
6月22日,甘肃省委、省政府通报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2024年2月2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甘肃省反馈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5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甘肃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其中包括张掖市违规取水问题、甘南州无序采砂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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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述问题线索已全部查结,共问责党组织和政府机关86个、党员干部169人,其中厅级干部15人、处级干部47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0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1人、诫勉谈话40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责问责68人。
从这次处理的结果看,一次性问责多个组织、机关和个人,以其覆盖之广、力度之大、惩处之严,可以说历年来少有。翻看通报,问题线索移交后,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建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整改领导机制,省纪委监委成立整改监督工作组,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直查直办,这些高级别的应对举措,释放出保护生态环境、杜绝踩线越界的强烈信号。
从长远看,在问责基础上,还应“关口前移”,在常态化生态监督上使劲用力,更能起到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2017年2月12日至3月3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中央督察组开展专项督察,此后公布的《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通报》,直指祁连山存在违法违规开矿、水电设施违建、偷排偷放、整改不力等行为。事后,多名领导干部同时被点名问责,如果引为镜鉴、防微杜渐,这次169名党员干部也不会上问责名单。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需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近年来,中央持续推进多轮生态环保督察,有效传导责任压力,促使各地更加重视生态保护。各地也应积极担当作为,加强日常生态监督,主动发现问题,排除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撰文/刘婷婷
编辑/黄帅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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